【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】如何計算?最遲幾時出?超詳細指南2022
為了保障打工仔,勞工法規定僱主必須向被辭退的員工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。具體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如何計算?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有什麼分別?那到底甚麼時候應該付?金額有沒有上限?商瞰馬上和你一起了解更多!
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計算
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計算公式
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計算方法,會視乎僱員的受僱模式而定,具體公式如下:
發放薪金模式 |
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算式 |
月薪 (無分固定或非固定月薪) |
最後1個月全月的工資 x ⅔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|
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 x ⅔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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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薪或件薪 |
最後30個正常工作天的18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|
上述計算公式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。
月薪制的僱員可自由選擇採用任一種方法計算,但總金額不得超過HKD$22,500。
另一方面,日薪或件薪制的僱員有權自行挑選任何18天的工資計算,不過必須確保金額不超過HKD$15,000。
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計算例子
為了方便各位理解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計算公式,以下舉出一些例子以供參考:
長期服務金計算範例
離職日期:2002年10月1日;
離職前月薪:HKD$15,000;
服務年資:43年
長期服務金計算:
$15,000 x ⅔ x [41 + (43-41) / 2) ]#
= (15,000 x ⅔) x [41 + 2 / 2 ]
= 10,000 x (41 + 1)
= 10,000 x 42
= $420,000
由於《僱傭條例》訂明,僱員在2002 年10月1日前,可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最高為HKD$370,000,所以上述僱員最後實際能獲得的長期服務金是HKD$370,000。
#在2002年10月離職的僱員,「可追溯服務年資」最多為41年,其餘兩年需作半數計算
遣散費計算範例
裁員日期:2020年7月31日;
裁員前月薪:HKD$30,000 (由於月薪超出上限,所以只會按最高限額HKD$22,500計算);
服務年資:33年7個月 (由於最後受僱年份不足一年,所以需按比例計算,即213天)
遣散費計算:
$22,500^ x ⅔ x [33+(213 / 365)]**
= (22,500 x ⅔ ) x (33 + 0.58356164383)
= 15000 x 33.58356164383
= $503753.424657
因為遣散費設有上限HKD$390,000,任何超出的金額都不獲計算,所以該名僱員最後實際獲得的款項為HKD$390,000。
按比例計算
假如員工最後的受僱年份不足一年,便需要按比例計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。
按比例的計算公式:
7個月總共有多少天日數 / 一年日數
舉例來說,如果員工的年資為33年7個月,按比例計算就是 [33年 + 213/365]。
甚麼是可追溯的服務年資?
顧名思義,「可追溯的服務年資」即是僱員的在職年數,具體數目並沒有上限,視乎僱員被終止僱傭合約的時間而定:
如果你是 (1)體力勞動僱員 或 (2)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HKD$15,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,可根據以下表格計算服務年資,如果實際工作時長超出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,則以一半計算:
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 |
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 |
最高款額 |
20.1.1995 to 30.9.1995 |
25 |
$210,000 |
1.10.1995 to 30.9.1996 |
27 |
$230,000 |
1.10.1996 to 30.9.1997 |
29 |
$250,000 |
1.10.1997 to 30.9.1998 |
31 |
$270,000 |
1.10.1998 to 30.9.1999 |
33 |
$290,000 |
1.10.1999 to 30.9.2000 |
35 |
$310,000 |
1.10.2000 to 30.9.2001 |
37 |
$330,000 |
1.10.2001 to 30.9.2002 |
39 |
$350,000 |
1.10.2002 to 30.9.2003 |
41 |
$370,000 |
1.10.2003 to 30.9.2004 |
43 |
$390,000 |
1.10.2004 及以後 |
全部 |
$390,000 |
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有上限嗎?
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都是有上限的。
如果在2003年10月1號或之後終止僱傭合約的話,僱主最多需支付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為$390,000。
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是勞工法規定的嗎?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第11章,如果符合某些特定條件,僱主便必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,否則即屬違法。
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有甚麼分別?
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最大分別,就在於僱員受僱期的長短。
亦正因為適用條件不一樣,所以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並不能兼得,僱員在同一時間,只能享有其中一項補償。
領取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需要符合甚麼資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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遣散費 |
長期服務金 |
受僱期 |
連續性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|
連續性受僱不少於 5 年 |
領取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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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員的定義
如果僱主是因為下述原因與員工解除合約,就會被視為「裁員」:
- 僱主結束業務
- 僱主停止經營僱員工作地點從事的業務
-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工作需求量縮減或停止
換而言之,即使僱員的服務時間多於5年,但如果是因為「裁員」而終止僱傭合約的話,也只能領取遣散費,而非長期服務金。
停工的定義
如果僱員獲得的報酬與工作量掛鉤,而沒有工資或工作的日子 (不包括休息日、年假及法定假期) 超過以下數目,就會被視為「停工」:
- 連續4個星期,沒有工作的日子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數的一半
- 連續26個星期,沒有工作的日子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數的三分之一
健康理由的定義
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,如果僱員以健康理由辭職,必須出示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《證明僱員永久不適合擔任某類工作的證明書》作實。
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最遲需於甚麼時候支付?
長期服務金
僱主需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。
遣散費
假如員工想要追討遣散費,必須在解僱/停工後的3個月內,以書面形式向僱主發出「申索遣散費通知書」。僱主必須在收到通知書的2個月內發放遣散費。
如果僱員有需要延長申索通知期,可以向勞工處申請。
和外傭解約的話,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嗎?
雖然外傭並非本地勞工,但僱主同樣需要向被解僱的外傭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,計算方法和條件並無不同。
僱主可以用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嗎?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可以利用強積金對衝機制來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,而此筆款必須是來自僱主的強積金供款。
如何抵銷?
抵銷方法有2種,視乎僱主有否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定。
僱主已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: |
僱主未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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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銷注意事項
1. 假如僱員需要證明自己未獲發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,必須準備一份備齊下列資料的函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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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的授權簽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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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僱公司印章
2. 如僱主所供款的強積金多於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,進行抵銷後剩餘的款項,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,不得擅自提取。
例子:
僱員帳戶內的強積金 (僱主部分): $50,000
僱員應得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: $30,000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僱員帳戶內的強積金 (僱主部分) 剩餘: $20,000
3. 如僱主所供款的強積金,不足以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,就必須向僱員額外支付不足的餘額。
常見問題
解僱員工不一定要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?
解僱員工一定要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。
如果僱主不合理地延遲支付遣散費,最高可被罰款HKD$50,000元,而延遲支付長期服務金的話,最多可被罰款$HKD35萬港幣及監禁3年。
員工主動離職也可獲發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?
如果員工主動辭職,而不是因為年老65歲或健康理由辭職便不符合長期服務金的資格,就不能獲取長期服務金。可參考表一關於符合獲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條件。
如果僱主拒絕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,僱員應怎麼辦?
僱員可尋找勞資關係科主任,請求他們介入協助調停僱員及僱主之間的勞資糾紛。
如果僱員在職期間死亡,仍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嗎?
可以。如果僱員不幸身故,而又符合條件的話,就可仍獲得長期服務金。
死者家屬需要在僱員死亡後30天內提交申請。如僱主拒絕支付長期服務金予已故僱員家屬,最高可被罰款HKD$50,000元。
參考資料:
Mavis
2021年1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