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长期服务金/遣散费计算】金额有上限?非香港人可以领取吗?
为了保障工人,劳工法规定雇主必须向被辞退的员工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。具体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如何计算?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有什么分别?那到底甚么时候应该付?金额有没有上限?商瞰马上和你一起了解更多!
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计算
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计算公式
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计算方法,会视乎雇员的受雇模式而定,具体公式如下:
发放薪金模式 |
长期服务金/遣散费算式 |
月薪 (无分固定或非固定月薪) |
最后1个月全月的工资 x 2/3 x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|
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 x 2/3 x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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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薪或件薪 |
最后30个正常工作天的18天工资 x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|
上述计算公式适用于计算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。
月薪制的雇员可自由选择采用任一种方法计算,但总金额不得超过HKD$22,500。
另一方面,日薪或件薪制的雇员有权自行挑选任何18天的工资计算,不过必须确保金额不超过HKD$15,000。
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计算例子
为了方便各位理解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计算公式,以下举出一些例子以供参考:
长期服务金计算范例
离职日期:2002年10月1日;
离职前月薪:HKD$15,000;
服务年资:43年
长期服务金计算:
$15,000 x ⅔ x [41 + (43-41) / 2) ]#
= (15,000 x ⅔) x [41 + 2 / 2 ]
= 10,000 x (41 + 1)
= 10,000 x 42
= $420,000
由於《雇佣条例》订明,雇员在2002 年10月1日前,可得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最高为HKD$370,000,所以上述雇员最后实际能获得的长期服务金是HKD$370,000。
#在2002年10月离职的雇员,「可追溯服务年资」最多为41年,其余两年需作半数计算
遣散费计算范例
裁员日期:2020年7月31日;
裁员前月薪:HKD$30,000 (由於月薪超出上限,所以只会按最高限额HKD$22,500计算);
服务年资:33年7个月 (由於最后受雇年份不足一年,所以需按比例计算,即213天)
遣散费计算:
$22,500^ x ⅔ x [33+(213 / 365)]**
= (22,500 x ⅔ ) x (33 + 0.58356164383)
= 15000 x 33.58356164383
= $503753.424657
因为遣散费设有上限HKD$390,000,任何超出的金额都不获计算,所以该名雇员最后实际获得的款项为HKD$390,000。
按比例计算
假如员工最后的受雇年份不足一年,就需要按比例计算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。
按比例的计算公式:
7个月总共有多少天日数 / 一年日数
举例来说,如果员工的年资为33年7个月,按比例计算就是 [ 33年 + 213/365 ]。
什么是可追溯的服务年资?
顾名思义,「可追溯的服务年资」即是雇员的在职年数,具体数目并没有上限,视乎雇员被终止雇佣合约的时间而定:
如果你是( 1 )体力劳动雇员或 ( 2 )在1990年6月8日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不超过HKD$15,000的非体力劳动雇员,可根据以下表格计算服务年资,如果实际工作时长超出可完全追溯的服务年资,则以一半计算:
终止雇佣合约的有关日期 |
可完全追溯的服务年资 |
最高款额 |
20.1.1995 to 30.9.1995 |
25 |
$210,000 |
1.10.1995 to 30.9.1996 |
27 |
$230,000 |
1.10.1996 to 30.9.1997 |
29 |
$250,000 |
1.10.1997 to 30.9.1998 |
31 |
$270,000 |
1.10.1998 to 30.9.1999 |
33 |
$290,000 |
1.10.1999 to 30.9.2000 |
35 |
$310,000 |
1.10.2000 to 30.9.2001 |
37 |
$330,000 |
1.10.2001 to 30.9.2002 |
39 |
$350,000 |
1.10.2002 to 30.9.2003 |
41 |
$370,000 |
1.10.2003 to 30.9.2004 |
43 |
$390,000 |
1.10.2004 及以后 |
全部 |
$390,000 |
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有上限吗?
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都是有上限的。
如果在2003年10月1号或之后终止雇佣合约的话,雇主最多需支付的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为$390,000。
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是劳工法规定的吗?
根据《雇佣条例》第11章,如果符合某些特定条件,雇主便必须向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,否则即属违法。
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有甚么分别?
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的最大分别,就在于雇员受雇期的长短。
亦正因为适用条件不一样,所以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并不能兼得,雇员在同一时间,只能享有其中一项补偿。
领取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需要符合甚么资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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遣散费 |
长期服务金 |
受雇期 |
连续性受雇不少於 24 个月 |
连续性受雇不少於 5 年 |
领取条件 |
在雇佣合约届满后,雇员因裁员而不获续约 雇员因裁员而遭解雇 雇员遭停工 |
雇员不是因犯下严重过失被解雇 雇员不是因裁员而被解雇 合约期满后不获续约 雇员在职期间死亡 雇员因健康理由而辞职 65 岁或以上的雇员辞职 |
裁员的定义
如果雇主是因为下述原因与员工解除合约,就会被视为「裁员」:
- 雇主结束业务
- 雇主停止经营雇员工作地点从事的业务
- 雇主对雇员所担任的工作或工作需求量缩减或停止
换而言之,即使雇员的服务时间多于5年,但如果是因为「裁员」而终止雇佣合约的话,也只能领取遣散费,而非长期服务金。
停工的定义
如果雇员获得的报酬与工作量挂钩,而没有工资或工作的日子 (不包括休息日、年假及法定假期) 超过以下数目,就会被视为「停工」:
- 连续4个星期,没有工作的日子超过正常工作天总数的一半
- 连续26个星期,没有工作的日子超过正常工作天总数的三分之一
健康理由的定义
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,如果雇员以健康理由辞职,必须出示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《证明雇员永久不适合担任某类工作的证明书》作实。
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最迟需于甚么时候支付?
长期服务金
雇主需在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长期服务金。
遣散费
假如员工想要追讨遣散费,必须在解雇/停工后的3个月内,以书面形式向雇主发出「申索遣散费通知书」。雇主必须在收到通知书的2个月内发放遣散费。
如果雇员有需要延长申索通知期,可以向劳工处申请。
和外佣解约的话,需要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吗?
虽然外佣并非本地劳工,但雇主同样需要向被解雇的外佣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,计算方法和条件并没有不同。
雇主可以用强积金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吗?
根据《雇佣条例》,雇主可以利用强积金对冲机制来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,而此笔款必须是来自雇主的强积金供款。
如何抵销?
抵销方法有2种,视乎雇主有否先向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而定。
雇主已向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/遣散费: |
雇主未向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/遣散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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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销注意事项
1 . 假如雇员需要证明自己未获发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,必须准备一份备齐下列资料的函件:
- 雇主的授权签署
- 受雇公司印章
2 . 如雇主所供款的强积金多于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,进行抵销后剩余的款项,必须保留在雇员的帐户内,不得擅自提取。
例子:
雇员帐户内的强积金(雇主部分):$50,000
雇员应得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:$30,000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雇员帐户内的强积金 (雇主部分) 剩余: $20,000
3 . 如雇主所供款的强积金,不足以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,就必须向雇员额外支付不足的余额。
常见问题
解雇员工不一定要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?
解雇员工一定要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。
如果雇主不合理地延迟支付遣散费,最高可被罚款HKD$50,000元,而延迟支付长期服务金的话,最多可被罚款$HKD 35万港币及监禁3年。
员工主动离职也可获发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?
如果员工主动辞职,而不是因为年老65岁或健康理由辞职就不符合长期服务金的资格,就不能获取长期服务金。可参考表一关于符合获取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的条件。
如果雇主拒绝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,雇员应怎么办?
雇员可寻找劳资关系科主任,请求他们介入协助调停雇员及雇主之间的劳资纠纷。
如果雇员在职期间死亡,仍可获得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吗?
可以。如果雇员不幸身故,而又符合条件的话,就可仍获得长期服务金。
死者家属需要在雇员死亡后30天内提交申请。如雇主拒绝支付长期服务金予已故雇员家属,最高可被罚款HKD$50,000元。
参考资料:
Mavis
2021年12月17日